互市
中国历史上中央王朝与外国或异族之间贸易的通称。汉初曾同南越和匈奴通商。随着西域道路的通畅,得到不断发展。海上贸易也开始出现。 隋唐以后,各王朝都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宋、明时期同边疆各族进行的茶马互市也很频繁。
唐朝外贸纳入正轨,出于国防及经济利益的考虑,对于陆上贸易限制相当严格。法律只许在官府监督下的互市,即在边境定点设置若干互市监官职,使中外商人在其监控下进行以物易物的互市,禁止中外商人其他方式的贸易,违者处刑。
互市指历史上中原王朝与周边各族间,及中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中国与外国之贸易,亦称通商或通市。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开始了与西域各国的贸易。汉朝还在边境关口设关市,作为与少数民族的互市市场。“互市”之称,始于东汉与乌桓、鲜卑、匈奴等族的贸易。互市盛衰与政治、军事斗争密切相关。魏、晋以后,又称“交市”。时陆路贸易更加繁荣,海上贸易也开始发展。隋代在西北边境设交市监,掌互市事。唐贞观六年(632)改称互市监。沿边设互市场,以马市为主。后设市舶使,掌管南海贸易。中唐以后,东南海运大盛,海上贸易超过陆上,广州、交州、扬州、泉州成为重要商港,至五代,设博易务。时互市皆处于政府严格控制下,贸易物品多有限制。文宗大和时,除敕准互市者外,普通人“不得与诸藩客钱物交易”。五代时,私贸兴起,后周始许民与回鹘私市。宋、辽、金、元在边境设榷场互市。海外通商更加重要。宋代于广州、临安、明州、泉州等地设市舶司,还有密州板桥镇、上海镇、华亭县、青龙镇、江阴、温州等处设舶务和舶场。元代则于泉州、广州、杭州、庆元、温州、上海等地设市舶司。明代在海上仅准贡舶互市。清代与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及俄国、边外各族的贸易,由理藩院和当地将军、大臣及各旗札萨克管理稽查。内地商人领有理藩院票或当地该管衙门的执照,即可前往贸易。所伦诺尔、张家口、归化城、肃州、哈密、库仑、恰克图、乌里雅苏台、伊犁、塔尔巴哈台,以及喀什葛尔、叶尔羌、阿克苏等处。均为重要的互市点。对外贸易方面,初有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始于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设关,置监督,管理与西洋的通商贸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复关闭三关,仅留广州一关互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