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聚集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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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聚集区

前苏联提出“城市聚集区”概念,即按行政区界限和距离界限划分标准,把中心城市和其影响区内的若干城镇所构成的区域称为“城市聚集区”。其界定标准有:

①中心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上,至少有相邻的2个城镇;

②距中心城市2小时交通里程范围内的所有城镇;

③在2小时交通里程范围之外,但属同一行政区的所有城镇。同时,根据城市聚集区的城市人口,城市化水平和聚集性指数等特征进一步划分为大城市聚集区、中等城市聚集区和小城市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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