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主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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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用语。原始国籍取得的原则之一,即确定国籍时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准,而不论其父母是该国人还是外国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结合原则,《国籍法》规定:

⑴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⑶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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