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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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其表述有如下五个含义:

一是,提案者的资格,也就是谁能提出?只有参加政协的单位(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才有资格提出提案。

二是提案的受理单位,也就是提给谁?是提给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的,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

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而不是单位和个人直接面对承办单位的行为。

三是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不是一提出就是提案。提案委员会是授权于政协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行使审查提

案职责的工作机构,是代表政协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受理审查提案的工作机构。

四是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部门办理(党政部门是办理主体),而不能不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直接送给有关部门。

五是书面的意见或建议,政协提案不同于政协会议中的即席发言和来信来访。也就是说,政协提案是必须办理的,必须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但不是必须采纳或执行的决议,仅仅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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