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条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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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条约》

美、英、日、法国四国在19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简称《四国条约》,有效期十年。

【 条约规定:“互相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岛屿领地的权利”,“缔约国之间发生有关太平洋某一问题的争端”,应召开缔约国会议解决。缔约国在太平洋区域的权利遭受任何国家威胁时,缔约国应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还规定:“1911年7 月13日英国和日本在伦敦缔结的协定应予终止。”签约同日,四国共同发表的声明指出,缔结上述条约,不能认为美国同意委任统治条款。此举表明美国不受凡尔赛体系约束。】

《四国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外交的胜利。它不仅借此埋葬了英日同盟,消除了在远东争霸的一个障碍,而且成功地使该条约只具有外交协商性质而不具有军事同盟性质,使美国无需用武力保卫英法在远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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