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别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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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听称责以傅别”。“称责”就是借贷合同。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合起来理解,“傅别”乃指在一契券(简牍)的正面、反面都写以大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 当借贷合同发生纠纷时,负责审理合同纠纷的官吏则根据当事人双方各执半份合同文书上所载明条款予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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