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
【注音】dǎoyóurényuán
【释义】是指依法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或者说,导游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受旅行社委派,按照接待计划,从事陪同旅游团(者)参观、游览等工作的人员。
1999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
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2005年7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导游人员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