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范布伦
马丁·范布伦和汉娜·霍斯的次子
生于:1810年2月18日出生地:纽约州哈得逊市
卒于:1866年10月13日死亡年龄:56岁零8个月
死因;肾衰竭教育:家教,耶鲁大学
职业:律师,政治家配偶:伊丽莎白·范德普尔
子女人数:1人
约翰·范布伦是所有总统子女中最富色彩的一个。他的一生既有胡作非为.又有成功立业,得到半毁半誉的评论。要是他能对努力工作少有些厌恶感,多有点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或许他会取得与他父亲相当的成就,并能入主白宫。
这位高大魁梧、英俊潇洒的总统之子气宇不凡又不露锋芒,但也有人说他放纵不羁,厚颜无耻,声名狼藉,劣迹昭彰。
19世纪30年代的年轻绅士们崇尚吃喝嫖赌.约翰恶名昭著,尤其在喝酒和赌博方面令人担心。约翰十八九岁时从耶鲁大学毕业,然后在纽约州的阿尔巴尼学习法律,年仅20岁就成为纽约州律师会成员。他没有直接开始法律业务,因为他父亲被任命为驻英格兰公使,约翰作为使团秘书随父亲去了英国。欧洲贵族的优雅生活大合约翰的口味,他很快被纳入了上层社会。在这首次欧洲之行中,约翰同一些显贵建立了密切联系,以待将来进一步发展。驻欧洲两年之后,约翰回到阿尔巴尼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起初他的业务极为成功,也很赚钱,但在学校里养成的酗酒赌博的恶习很快显露出来。约翰的劣迹传到了1837年当选总统的父亲的耳朵里,父亲写信给他表示关心:“你认为是天真无害的嗜好在公众中造成的不良印象需要用很多年才能消除。”“我得知你曾两次喝醉在赌马场上.被人送走。”他建议约翰培养新的爱好,结交新的朋友,提议他去他喜欢的伦敦度假,约翰接受了父亲的建议。为了让约翰在伦敦走上正道,马丁·范布伦请前总统杰克逊写信把他引见给威灵顿公爵,他是英国在滑铁卢战役中的英雄。杰克逊应允了这一要求。通过这位拿破仑的征服者的引荐.约翰又进入了欧洲社交界的中心,但正是这里过渡的优越感后来在讲究平等博爱的美国给他带来了麻烦。在一次社交活动的宾客名单上.约翰的名字以“约翰·范布伦,美国总统之子”的头衔列在皇家贵族之间。美国新闻界为之哗然。一位众议院成员站出来“公开指责这种行径,它公然违背了美国开国元勋曾为之与英国奋战的平等思想”。从此,约翰·范布伦被美国人民讥笑为“约翰王子”。
尽管有反对的舆论,约翰在选民中还是进行了一些政治活动,1840年被选入国会。与他同为国会成员的有前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未来的总统米勒德·菲尔莫尔,以及詹姆斯·罗斯福。不知是选民们无视约翰的嗜酒成性,还是正因为约翰有豪饮的勇气,他一再被选人众议院,诸如“约翰·范布伦是个流氓,是流氓的同伙”之类的评语在政治竞争中于他毫无损害。在当时的争论热点奴隶制问题上,约翰支持北方同盟者,声称“我对买卖活人的行为厌恶透顶”。但他并没有正式宣布支持废除奴隶制,认为这是违反宪法的。尽管他憎恨奴隶制,却没有支持他父亲发布的总统令,反而支持民主党中提出南方分裂,州享有自主权的候选人约翰·布雷肯里奇。
在约翰所接的案子里,最有名的是弗莱斯特对弗莱斯特案。这是一桩可耻的离婚案,报纸头版大肆描述双方互相背叛的可耻行为,当然也为约翰的业务做了宣传。约翰生命的最后几年病魔缠身,为了他的健康,也为了再看看那些给他留下美好回忆的地方,约翰于1866年出国。回来时,唯一的儿子陪着他乘坐“斯科蒂亚”号从海上回国,但他再也没看到美国。在海上,“王子”约翰·范布伦死于肾衰竭。
约翰·范布伦这位总统的儿子,一生中都被冠以皇家称谓,尽管具有嘲讽的意味,但他并不在乎。他有创造出色成就的一切条件,一表人才,头脑聪明,有广泛的关系,他甚至能成为总统。可惜他追求的只是体味生活,而不是塑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