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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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理或公设,指的是某门学科中不需要证明而必须加以承认的某些陈述或命题,即“不证自明”的命题。一门学科如果被表示成公理的形式,那么它的所有命题就可以由这些公理或公设逻辑地推证出来。如果我们把一门学科比作一幢大楼,那么该学科的公理或公设就像大楼的地基,整幢大楼必须以它为基础而建立起来。

著名的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中的5个公设:

1. 由任意一点到任意一点可作直线。

2. 一条有限直线可以继续延长。

3. 以任意点为心及任意的距离可以画圆。

4. 凡直角都相等。

5. 同平面内一条直线和另外两条直线相交,若在直线同侧的两个内角之和小于180°,则这两条直线经无限延长后在这一侧一定相交。

(最后一条公设就是著名的平行公设,或者叫做第五公设。它引发了几何史上最著名的长达两千多年的关于“平行线理论”的讨论,并最终诞生了非欧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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