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
简介文物保护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至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六批,共2352项(现有235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 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 第五批增补c:2003年4月3日公布,共1项。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第六批增补:2009年公布,共1项。
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一、确定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统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二、人们把那些不能移动的文物称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如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铜绿山古铜矿遗址、秦始皇陵、李时珍墓、郭沫若故居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古代科学技术信息的媒体,对于科技史和科学技术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例如山西应县佛宫寺的木塔,建于1056年,高67.31米,从1305年到1976年遇到过12次5度以上地震,至今保持完好状态,它的结构、地基等诸多方面在建筑学、物理学上都有重大意义。再如唐山地震遗址,传递着大量的地震信息。青少年科技活动要充分利用这些文物。
三、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面、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的总称。根据其价值,一般分为国家级、省级、县(市)级三个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文物类型,一般可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根据文物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建立"四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挖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建立保护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