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
个人保险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保险(insurance)是一种财务调节制度(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function)。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保险是一种协议。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的区别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在经营方式上存在以下差别:
(1)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来说,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做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帮助保险人做出承保决定。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险金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对哪些人不投保。另外,保险金额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的不同,对每个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
(2)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保单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和缴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的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3)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是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单也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
(4)成本与费率的计算方法不同。
团体保险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