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内战
《法兰西内战》
马克思于1871年4~5月为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所写的就巴黎公社问题致欧洲和美国全体会员的宣言。马克思先写了这篇宣言的初稿和二稿,随后又写了定稿。定稿本在1871年 5月 3日被总委员会一致批准。1871年 6 月中旬在伦敦用英文印行,1871~1872年又出版了法、德、俄、意、西班牙和荷兰各种文本。1939年上海海潮社曾出版由郭和翻译的中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重新翻译了《法兰西内战》这篇著作,载人民出版社1963年出版的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
《法兰西内战》精辟地分析了巴黎公社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意义,概括了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特别是用巴黎公社的新经验进一步论证和丰富了无产阶级革命必须首先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思想。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体现了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法兰西内战》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既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尊重群众的革命首创精神,充分体现了马克思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和彻底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在 1891年所写的导言中说,这部著作善于“在伟大历史事变还在我们眼前展开或者刚刚终结时,就能正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后果”, 表明马克思在剖析历史事变中的 “惊人的天才”,这部著作为“后来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浩繁文献都望尘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