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永

赵正永 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68.11-1970.11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公社知青;
1970.11-1974.10安徽省马钢公司修建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10-1977.08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08-1979.06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06-1982.08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
1982.08-1983.05月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05-1985.09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共青团市团委书记(其间:1983.09-1985.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学习);
1985.09-1988.03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03-1992.05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05-1993.04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04-1998.04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
1998.04-2000.05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05-2001.06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1.06-2005.01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 2002.09-2002.12在中央党校省部班学习);
2005.01-2005.08陕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08-陕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其间: 2006.11-2007.01在中央党校省部班学习;2007.08-2007.12在美国哈佛大学作访问学者)。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