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堂堂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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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堂堂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李堂堂,男,汉族,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1972.04-1975.07在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75.07-1985.09陕西省宝鸡市计委政秘科干事、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干部、科长。

1985.09-1989.01陕西省宝鸡市委整党办副主任、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农研室副主任。

1989.01-1991.10陕西省陇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1.10-1993.01陕西省陇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1993.01-1998.02陕西省宝鸡市副市长。

1998.02-1999.02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9.02-1999.04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9.04-2001.04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04-2002.07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市长。

2002.07-2003.10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3.10-2006.04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2002.01-2005.04在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EMBA学位)。

2006.04-2006.09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6.09-2008.05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8.0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中共十六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

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2009年10月15日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引人瞩目的是,这位副部级高官2007年就曾因为拉票受到中纪委查处,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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