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庥

刘鸿庥,女,汉族,1947年9月生,贵州贵阳人,九三学社成员,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1968年12月—1973年8月贵州省湄潭县永兴区德隆公社知青、德隆完小教师。1973年8月—1974年9月贵阳师范学院外语系学习。1974年9月—1977年8月贵州省湄潭县二中教师。1977年8月—1979年8月遵义师范专科学校学习。1979年8月—1980年9月遵义师范专科学校教师。1980年9月—1983年10月兰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研究生。1983年10月—1994年3月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副主任(1984年4月获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学位)。1994年3月—2001年4月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2001年4月—2002年5月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2002年5月—2003年1月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2003年1月—2003年4月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2003年4月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2008年1月23日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九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