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在先后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1、农村信用社。2、农村商业银行。3、农村合作银行。
各省农村信用社入股组建了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实现了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业务,并开通银行卡,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实现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
信用社与社会共存.信用社改革由省政府管理,那么它和政府一起为社会的发展发挥它的职能作用.现在农村的经济主要是靠信用社的支持,长久的合作关系,信用社占天时、地利、人和。外资银行不可能在农村这片土地上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软件和硬件都以具备与四国有商行竞争,存款总额继农行、工行、建行之后突破3万亿元。
信用社开通了通存通兑业务,和以前的单一支取方式要方便很多,人员也在不断优化。.
信用社与银行相比较:
相同点:都属于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
不同点:
1、信用社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如“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
2、信用社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