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绪人
阿米绪是一个以恪守《圣经》教义著称的宗教派别,源自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大潮中产生的人手不多的激进改革派,即“再洗礼派”。再洗礼派主张严格实践《圣经》教义,认为宗教信仰应该在日常生活时刻加以实践。后来出现两个支派,一个叫梅诺派,另外一个由于是由一个叫阿曼的瑞士人站出来号召改革和联合,因而较阿曼派,也叫阿米绪。目前在美国的爱荷华州,威斯康星的一些地方,在宽阔平坦的马路上,我们还可以找到驾驭闲适的马车、衣着俭朴的阿米绪人。
阿米绪人乃是美国早期移民中的一支,笃信再洗礼教。再洗礼教视己为浊世中的一股清流,与世无争,崇俭好德。教徒应该在成熟的心智下真诚地皈依,所以在成年的时候,愿意入教的信徒需要再接受一次洗礼,这也是教名的由来。
他们是清教徒中最严格的一群,终生追求心灵的平静,而外面的花花世界似乎难以对他们产生影响。生活在美国的阿米绪人,坚守宗教信仰,不用电、不用汽车,不服兵役,不承担法庭陪审员的美国公民义务(因为他们相信只有上帝才有权判断人的罪孽或清白),甚至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宗教习惯教育下一代,终生务农耕作。
少数人的权力:
民主应该是每个人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自主地做出选择。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今天大多数人所坚持的一切就是颠破不灭的真理呢?我们在争取自己权力的同时是否应该用生命去捍卫他人对我们说不的权力呢?
美国人民也是在长期的冲突中认识到这一点。美国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公民应该受教育到十八岁,但是阿米绪人的传统是,十六岁以后所学的东西对他们要过的生活而言显然是多余的。经过多番周则后,美国人民认识到强迫阿米绪人去遵守陈规是对他们传统的破坏,从而双方达成妥协。
(记: 阿米绪人是优秀的种地能手,他们的土地再不施化学肥料的条件下,只是精耕细作,也常为美国亩产之冠,这似乎从另一方面证实了我们的观点,我们的科学给人类带来的福祉是否被夸大了呢?)
全球化浪潮冲击之下,世界开始“趋同”。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如我们这代人,几十年里,见证如此巨大的科技变革和广泛的生活改善。可是,仍然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身处最发达地区,不仅放弃科技变革带来的福利,而且拒绝以往几百年的科学文化进步,固守着五百年前的生活方式。这些人主要生活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几个地方。
宾夕法尼亚州的兰开斯特县是他们在美国最大的聚居地,离费城约一小时车程。
这里是农区,丰润富饶的平原,公路网四通八达,小城镇生气勃勃,和美国其他地方没有区别。可你一眼就能从人群中认出他们。他们的穿着有严格规矩。衣服只有单调的黑白蓝等颜色,没有彩色印花布和漂亮时尚。女人衣服没有纽扣,只能用搭襻和绳索。男人也是一式的衣裤帽子,不用皮腰带,都是吊带裤。未婚男人不蓄胡子,结了婚的男人一定要留起大胡子,但是都不能留嘴唇上的胡须,要剃得干干净净。整个衣着打扮,还停留在16世纪他们祖先在北欧的样子。
更难想象的是,他们在科技发达的美国拒绝使用科技产品。他们不用汽车拖拉机,不用电灯电话收音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更不用电脑手机因特网。他们是用传统方式耕作的农夫,以传统方式生活。凭信仰坚持,他们身处物质丰富的美国,却和外部世界喧嚣的声光电色隔离开来。当美国人家家户户都开着汽车的时候,他们只用黑色单驾马车。在兰开斯特城镇的停车场上,经常可以看到一片锃亮的汽车中间,停着黑色小马车,马儿悠闲地嚼着干草。乡间公路上,常见他们哒哒疾驶的黑色马车后面,跟着一串耐心的汽车。
他们是一个特殊的宗教群体,被称作阿米绪人。
阿米绪的诞生
阿米绪人的来历,必须追溯到16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在这场震撼世界的改革中,约翰·加尔文、马丁·路德和茨温利等人分别从罗马天主教会中分裂出来,率众另组教会,史称“抗议宗”,统称“新教”。新教强调个人以诚心信仰上帝,只要有信仰,诚心按照圣经教诲去想去做,上帝就会接受你,而不必通过天主教会来作为信仰的中介。新教主张个人信仰自主,主张人神直接对话,一部分新教进而反对教会和国家的权力结合,主张政教分离。对于持续一千多年的欧洲统一天主教会,新教无疑是令人不安的异端。
1525年,瑞士的一个激进派主张彻底贯彻新教改革主张,认为既然信仰完全是信仰者和上帝间的事情,信众就不必通过天主教会建立教堂;既然信仰是个人自由意志,婴儿洗礼就不能算数,惟在成人后按成人自己意愿受洗,才有意义。于是他们主张,成人后应再行洗礼。这一派新教,被称为“再洗礼派”。
再洗礼派主张,教会应由信众自治,是松散成人组织,不包括未成年人。他们主张信仰真诚,要说到做到。他们主张朴素的生活方式,信众可在家里祈祷,按圣经自己领会上帝教导。教堂要像家一样朴素,不必建造宏伟奢华的教堂,不必举行繁琐仪式。他们立志要远避邪恶,却不要信众宣誓,心诚即可,不必发誓。这些观念和当时的天主教会及其他新教截然不同,被视作很特别的乖僻做法。
再洗礼派对信仰和生活的观念,被罗马天主教和其他新教教派视为异端,从诞生第一天起就遭到来自政教两方面的反对和镇压。很多地方的政府把再洗礼派看成是对现行社会秩序的威胁,看成是“反社会”思潮加以清洗。在有些地方,信徒被大批监禁甚至杀害,男人被送上火刑架,女人被活埋。血腥镇压不仅来自天主教会的宗教裁判所,也有同为宗教改革运动的新教加尔文派和马丁·路德派。
可是,世上有一种看不见摸不着、柔弱却执著的东西,那就是心灵。再洗礼派在早期的残酷镇压下,并没有销声匿迹,他们如涓涓细流,源源不断,还在北欧传播中出现两个支派。16世纪中叶,一个叫做梅诺(Menno Simons 1496~1561)的荷兰人试图在北欧重建再洗礼派团体。他们的后继者叫做梅诺纳特(梅诺派)。17世纪末,瑞士和南莱茵河的再洗礼派仍处于分散状态,有一个叫阿曼(Jacob Amman 1664~1720)的瑞士人站出来号召再洗礼派的改革联合。这一派就被叫做阿米绪,也就是阿曼派。
诞生后一百多年里,再洗礼派在欧洲艰难的处境下生存,付出无数生命代价。到了1681年,有一个叫威廉·宾(William Penn)的英国人在北美建立一个殖民点,这就是后来的宾夕法尼亚州。他是主张和平的教友派信徒,决心搞一项“神圣试验”,实行“宗教宽容”。在欧洲受压制的教派立即作出积极反应。档案记载,第一个阿米绪家庭于1736年到达宾夕法尼亚,随后大批非主流教派信众闻讯纷纷渡洋来此定居。
再洗礼派没有统一教会,各社区都是自治教堂,规则以口口相传方式延续,并不统一。例如,阿米绪人就比梅诺纳特更保守,与外界差别也更大。大多数美国人也搞不清各小派别之间的区别,就把他们都叫做阿米绪。
异端的生存
所谓异端,就是在某些方面明显不同于自己。所以,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异端是一种相对概念。例如宗教派别,新教在天主教的眼睛里是异端,同样天主教也是新教的异端。基督教各派各宗,对于伊斯兰教来说都是异端,而伊斯兰教对于基督教来说也是异端。可是对于信仰者来说,真神只有一个,是唯一的,即便崇拜的神相同,一个教派也可能只认唯一的教义解释。对信众来说,自身和异端就不再是对等的,两者之间就有了正途和歧路的差别。问题是,如何对待异端。
最早来到北美求生存的欧洲移民,很多是为了躲避家乡的宗教迫害,追求宗教自由而漂洋过海。著名的五月花号,就是载着在欧洲到处躲避而无处安顿的清教徒来到美洲的。他们无疑是信仰最坚定的人。可是,越是信仰坚定,可能就越不能容忍异端。他们往往无法回避人类智慧的一个悖论:自己被别人当做异端受迫害,同时却不能容忍甚至也迫害和自己有差异的异端。
新教诞生之前,天主教长期稳定在内部相对统一的宗教环境里,异端是少见现象。教会害怕宗教挑战带来的分裂和混乱,特别是当异端多起来的时候,甚至产生恐惧。“正宗”比较强大,就可能试图约束和消灭异端。而如果异端比较弱小,就只能逃避和躲藏。
感谢宾夕法尼亚开创的宗教宽容,阿米绪人在北美大陆终于有了休养生息、渐渐壮大的机会。阿米绪人在宗教教义解释、教堂组织、教会活动规则和风格等方面,和周围其他教派,如新教的浸信会、卫理公会、路德派、福音派等,都有明显差别。这种差异从一开始就自然引起旁人侧目。
今天,90%的美国人有宗教信仰。社会宽容必须来自宗教本身对宽容的省悟,因为异端意识是宗教与生俱来的特点。事实上,阿米绪人也把外部世界看成危险的异端,对不同于他们的“English”抱着警惕和疑虑,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走向宗教宽容,对信众来说,必须基于逐渐领悟神的引领,认识神之下人的平等,因而走向容忍、宽恕和谦卑。包括天主教、新教在内的基督教,今天强调的最基本神示,都是基督在上十字架前对杀他的罗马士兵的宽恕和爱。基督说,他们误入歧途成为凶手,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异端和自己一样,都拥有等候救赎的有罪灵魂。这是宗教谦卑的来源。
阿米绪的信仰就是一个典型。2006年10月2日,在兰开斯特一个阿米绪单室学校,发生震惊全国的枪击案。一名卡车司机进入教室,捆绑10名6岁至13岁女孩,对她们头颅开枪,随后开枪自杀。5个孩子当场死亡,教室里每一张书桌上都溅满了血。枪手不是阿米绪人。他留下遗言,因个人生活中的阴影,让他对自己和上帝都充满怨恨,压抑心中无法释怀,最后向无辜的阿米绪孩子发泄。
突如其来的惨案让阿米绪社区陷入无限悲痛,教堂每天都挤满了祈祷的人。一个牧师说:“我站在一个被枪杀的女孩身旁,听见她的爷爷对家人和孩子说,不要去恨那个枪手,不要把他当做魔鬼,让我们宽恕他,就像上帝宽恕我们一样。”
在事发后数小时,就有阿米绪人来到枪手的家,安慰枪手的妻子孩子。枪手的葬礼上,除了家人,大约七成五的哀悼者是阿米绪人。
现代法治社会达到了一种理性共识:异端不是天然的邪恶,“善恶”不是因“异”而定。把所有异端都不由自主地看成邪恶,是自我的恶性放大。在美国,这样的理性观念,进入了法律和制度层面。
美国法庭上涉及宗教人士犯罪,特别是涉及一些比较封闭的神秘宗教组织,有时候使用“小教派”(cult)这个词。但是,小教派只是指在主流教会组织之外。它们和主流教会一样是合法的,同样具有法律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英语中有一个词heresy,即异端,或旁门左道。美国法庭排斥诉讼一方利用“异端”来抹黑对方。检察官在法庭上涉及被告信仰时,如暗示此信仰与众不同因而可疑,会遭到被告律师抗议,抗议检察官暗示被告是heresy。这种暗示是法庭程序所禁止的,法官必须禁止检察官如此暗示。
小教派当然并不是生活在法律之外。小教派信徒也可能涉及罪案,涉案者也会被检察官送上法庭,定罪后也一样惩罚,该杀该关,依法处置。但是,法律以一视同仁的原则来处理罪犯,就事论事。旁人杀了人是杀人罪,小教派成员杀人也是杀人罪,不能多一分,也不少一分。对任何人的罪和非罪,只能由法庭依据此人的行为作出判决。假如一个小教派有多人犯有刑事罪,也是依据法律一个个判罪,而不能在法庭上判定整个教派集体罪行。美国法庭不给宗教信仰定性,这样制度的根源是美国宪法中政教分离的原则。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的法律,也就是不能以立法支持或者禁止一种宗教。
正是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阿米绪这样的异端教派,才在美国安居乐业,渐渐壮大,现在已经有了将近20万人。他们说英语,也说代代相传的家乡母语,有些是高地日尔曼语,还有一些说较古老大荷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