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词标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增词标引如果所要表达的概念在词表中不存在专指词,也不能用组配标引、上位词标引和靠词标引,或虽可用靠词标引及其他标引法但不够理想时,可增补新词予以标引。如“北京学”虽可转意标引为“政治—中国”,但增一新词“北京学”标引更为明确;“合资企业”虽可标引为“企业,合资经营”,但这一概念经常出现,增一新词直接标引更为合理。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