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主义
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在国际贸易中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的经济政策。
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保护主义是保护关税政策。这种政策开始与15、16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增加国内的财富积累,阻止外国过商品的进口,以扩大对外贸易的顺差,保证金银流入国内,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保护主义已不适应工业资产阶级扩大国外工业品市场的进口廉价原料的需要,逐渐为自由贸易政策所代替。但美、德等后期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新兴的民族工业,抵制英国的竞争,在19世纪后期仍采用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
到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保护主义的目的在于垄断国内的市场,并以此为基地,进行对外扩张。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各资本主义所实行的保护主义不同,这个时期除了继续采取各种关税壁垒以外,还越来越多地采用各种非关税壁垒的措施来限制进口商品,以及由国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于各种语汇和补贴,以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一边高筑贸易壁垒,限制别国商品的进口,一边极力要求别国向他开放门户。6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和西欧共同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发达国家争夺市场的矛盾日益增强,发达国家争夺市场的矛盾日益激化,他们在谈判中进一步筑起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别国商品的进口。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保护本国市场,反对发达国家的控制和掠夺而实行的保护政策具有进步意义。
近20年来,发达国家出现了严格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其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出传统的关税壁垒以外,还有各种直接或间接限制进口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直接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另一类间接的非关税壁垒,如外口管制,复杂的海关手续,严格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等等。原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已发展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通常简称为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对 进口关税设定极高 关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它减少进口额的经济策略。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后者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它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
贸易保护主义经常被人们与重商主义和进口代替联系起来。重商主义认为保持一个可观的贸易顺差对一个国家是很有利的。
取决于是否征收关税,贸易保护主义有两个分支: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有意征收关税)和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无意征收关税)。
贸易保护主义两分支
取决于是否征收关税,贸易保护主义有两个分支: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有意征收关税)
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无意征收关税
贸易保护主义特点贸易保护主义有以下特点
1、主要保护手段由关税转到非关税措施。一系列的国际贸易与关税谈判中形成的决议,大大降低了关税总水平,于是各国转而采取非关税措施来推行保护主义政策。这些措施灵活、隐蔽、限制性强,世界贸易总额一半以上受到各种非关税限制;
2、保护政策对产品的针对性越来越强,如对工业品限制减少和降低,但对农产品的保护却极少松动,对工业品中不同商品的限制也有很大差别;
3、实行保护政策所针对的国家和地区的区分加强了。一般地说一国总是针对自己直接、强劲的竞争对手加强保护主义政策,而对其他国家则适当放松。世界多数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竞争对手的状况,分别采用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政策,以期保护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增强其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历史
英国贸易保护主义
1660年,英国颁布《航海条例》,打击荷兰的国际航运优势。从1690年到1704年,为增加政府收入和报复同期法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英国进口关税上涨4倍。1699年的《羊毛法》禁止殖民地向英国本土销售羊毛和羊毛制品;1732年《制帽法》禁止殖民地向英国本土销售帽子;1720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禁止进口和使用印度棉布。1750年的《冶铁法》禁止北美制造铁制品。到18世纪中期英国才重新推动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