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法
佛教语。谓弘扬流通佛法。 唐 慧能 《坛经·行由品》:“一日思惟,时当弘法,不可终遯。”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 慧远 虽遁迹 庐山 ,而孜孜为道,务在弘法。”
△ 说法合乎十方诸佛所证之真理,谓之契理;说法合乎众生之智识与根性,谓之契机。契理契机是说法的大原则。
△ 慈悲不是对於好人坏人一律不分的,对于好人要慈悲摄受,对于坏人也要用严厉的手段以对治,皂白不分酿成“慈悲生祸害,方便出下流”,任其堕落,即非真慈悲。但经中又说: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全要恭敬;此话岂非矛盾?应知对待好人坏人是心中一律平等,不起分别;而相上要有分别,相上不分别就没有是非。对待恶人诃斥或用凶恶面孔责备,也是教化的一种方法。使他改过迁善,还是为他好,心中还是慈悲。
△ 度众生,只要使其闻一声佛号,即已令其种下一个种子,将来因缘成熟会进入佛门。
△ 有人说弘法不容易,愈热心烦恼愈多。其实不必顾虑,自行化他都要随缘。若有他人破坏,于自己的清净心毫不相干,是障碍了众生的法缘,如我自己发生烦恼,说他把我的法缘破坏了,岂不又著了“我的法缘”之相吗?自行化他应当什么条件都没有,他人能从何处破坏呢?
△ 智慧是体,慈悲是推动力,神通是善巧,亦是教授法。凡是令我断惑证真开悟的都是佛身,六尘境界亦是佛身,此世界又何尝不是六尘说法?如耳根利,听到树声亦能开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