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昆虫
在集群生活的昆虫中,其集群的协调性和内部分化显著者,称为社会性昆虫。白蚁、蚂蚁、蜜蜂、胡蜂和部分花蜂,尽管也有家族的延续,但往往还包括很多成员,最大的特征是成员之间按照等级分化而建立分工。由于一般动物所拥有的维护个体和种族的能力是在等级之间分担进行的,所以从整个集群来说,具有超个体的行为,并且个体成员离开集群则难以生存。此外也有这样的见解,即为到达真正的社会性生活,由同世代的雌虫以群居及共同筑巢的集群行为(communal behavior)经过共同进行抚育幼虫的类似社会行为(quasi social behavior)、等级制的半社会行为(semisocial behavior)而达到不同世代共存的社会行为(social behavior)的近社会性(parasocial),这与从一只雌虫留在巢内,担当抚育子代的阶段起,而长期发生母蜂(蚁)等级分化的世代,不间断地抚育下代以达共存社会生活的亚社会制(subsocial)是有所区别的(C.D.Mitechener)。
集群生活,集群中成虫的结构和功能不同,因而执行不同职责的昆虫。有的(蜂王、蚁王)产卵,有的(工蜂、工蚁)筑巢和寻食。这类社会组织见於等翅目(Isoptera)的白蚁和膜翅目(Hymenoptera)的蚁、蜂,按等级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