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公告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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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局不予以刊发《商标公告》的行为。

2.如果是全部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全部内容都不于刊登在《商标公告》。

3.如果是部分驳回,商标局则须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公告初步审定的部分。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暂时不公告初步审定的部分,而是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生效的决定或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应予以公告的初步审定的内容。

如果商标局通知申请人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后,申请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就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商标局则公告未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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