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烟厂股份有限公司
国华烟厂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和烟公司,民国32年(1943年)由李康年、戚仲耕、沈鹤鸣等人集资中储券1500万元创设。当时仅设发行所于天津路66号,产品委托信远烟厂代卷,生产万年、天马牌卷烟。翌年1月,天和烟公司承盘国华制钉厂后将其改建成卷烟厂,改名为国华烟厂股份有限公司,厂址在江苏路,时有卷烟机1台,后又租用西康路1394号为厂房,增资中储券3000万元,添购卷烟机3台,增出天鹅、联合牌卷烟,营业逐渐正常。嗣后又翻建厂房,添置卷烟机4台,昼夜开工,营业进展较快。民国36年4月该厂资本增至法币9亿元,是年又增购承进机器厂卷烟机3台及美国产卷烟机1台,至此共有卷烟机12台,烘丝机3台、切丝机15台。年底,股东会决议将原有资本总额9亿元调整为30亿元(法币)。民国37年再次购入邻近土地,扩充厂房。该厂出品的联合牌卷烟主销华北及东北地区,月销约千余箱,万年牌卷烟主销苏北一带。
1950年,经理戚仲耕(资方)获悉烟叶供销紧张,便大量收购烟叶、烟梗,企图从中牟利。戚不仅动用企业流动资金,还向上海银行、中国实业银行、金城银行等11家银行、钱庄贷款共计50余万元。1951年秋收后,烟叶供销平缓,价格下跌,戚仲耕投机经营失败,致使企业无法维持生产。1955年公私合营时,该厂除固定资产约17万元外,无流动资金。1949~1952年,该厂亏蚀37.5万元,加上五反运动中退款18.9万元,共计亏蚀56.4万元,企业终于停业。后经劳资协商,国家用加工生产的方式维持生产,1952年10月该厂复工。1952年全年产量6589.98箱,其中加工生产4771箱。1953年和1954年,共计加工生产38571.34箱卷烟。
1953年10月国家对国华烟厂的产品实行包销。1954年6月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增产节约委员会派工作组进驻该厂,10月该厂申请公私合营。1955年8月国华烟厂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于大东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私合营。公私合营时,国华烟厂有职工527人,工厂占地1.958亩(其中1.251亩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2485平方米(二楼砖木结构)。拥有卷烟机12台、切丝机12台、烘丝机2台、压梗机2台及相应附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