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位于国会大厦同位于朗厄里尼岛上。交易所为一幢文艺复兴时代的建筑物,建于1624年,是世界上最古老又仍然使用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哥本哈根市最具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是一座以4条龙盘绕着的青铜尖塔,极为吸引人。
免费开放。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丹麦语: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个在丹麦进行证券交易的国际交易市场。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金融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期货、期权及外汇交易等。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是受丹麦证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约的。该法颁布于1995年12月20日,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丹麦政府第一次将有关规范丹麦证券市场的法律融为一部的专业法。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该法于2000年7月25日进行了新的修订,并获得丹麦议会的通过。修改后的内容与未修改的条款就构成了丹麦新的证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该统一法既符合了欧盟颁布实施的《投资服务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满足了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实际要求。
目前,丹麦证券交易市场有三层法律监管。第一层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它属于框架法律,从总体上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层是丹麦证券理事会颁布实施的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从一定意义讲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实施的司法解释,也被看成是统一法的补充;第三层是由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内部细则(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的补充。
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该法规范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清算活动、公司上市注册原则、经纪人与交易商的交易关系、外汇交易市场等,并规定了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事正常的证券买卖业务。
2、该法要求设立证券理事会,并在促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该法规定了在与控制股权权益转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关的并已被确定的要约时,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由于控制股权权益在期权交易中,事关重大,因此,法律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合约。
4、该法还规定了有关获利和操纵价格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与上述有关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相关的一些行业规则还有:
①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②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时交易信息和股评等出版物的规定;
③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明细表;
④上市股票登记、发行、交易所会员等的费用;
⑤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清单以及内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