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简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Российская Советская Федеративна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РСФСР),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简称俄罗斯或苏俄。俄罗斯面积约占原苏联的3/4,人口约是原苏联的2/3。首都莫斯科,莫斯科也是苏联的首都。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徽1917年11月7日,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获得胜利,成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当时把这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简称为苏俄。1922年12月30日,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包括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这四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一起,正式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决定将国家正式名称改为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俄罗斯和其他除波罗的海三国之外的其他加盟共和国一道组成了独立国家联合体,俄罗斯继承了原苏联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席位,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
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
16个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巴什基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布里亚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达吉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卡尔梅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卡累利阿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科米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马里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莫尔多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北奥塞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乌德穆尔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楚瓦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雅库特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
5个自治州:
阿迪格自治州;
戈尔诺—阿尔泰自治州;
犹太自治州;
卡拉恰伊—切尔克斯自治州;
哈卡斯自治州。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在以弗·伊·列宁为首的共产党领导下,俄国的工人和农民进行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这场革命推翻了资本家和地主的政权,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创建了苏维埃国家——保卫革命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工具。
苏维埃政权保护俄罗斯各族人民的平等和自由自决,保证劳动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立,为俄罗斯民族和俄罗斯联邦内的其他各族人民在苏维埃民族和睦的大家庭内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充分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里与其他苏维埃共和国力量和可能。
由于苏维埃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苏联已经形成。这个社会实行真正的人民自由,劳动自由,已经创造出强大的生产力,人民的福利和文化不断增强,工人阶级、集体农民和人民知识分子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盟正在得到进一步加强。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下一个平等的共和国。这体现了苏维埃人民的国家团结,使得各国家、各民族可以共同建设共产主义。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
——基于科学共产主义理论,
——认识到它们是整个苏维埃人民的完整一部分。
——保持191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1925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和1937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基本原则的一致性,按照苏联宪法(根本法)——苏联宪法确认了苏联社会制度和各种政策的根基,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以及社会主义全民国家的组织原则和目标,特制定公布本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