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示范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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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以生态良性循环为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的持续发展。生态示范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又对外开放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

生态示范区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形式,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中国要发展,必须正视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国情,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的发展模式相反,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在这种模式中,环境保护是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因此生态示范区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形式,也是落实基本国策的重要保证。

生态示范区建设是在一个市、县区域内,由政府牵头组织,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为对象,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的一种工作组织方式。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调整区域内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努力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是世界性潮流,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取得了世界各国的共识。各国都积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思想,努力探索适宜的模式,生态示范区建设不失为大家共同认可的重要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强度的不断增大,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衰退、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生态问题日益突出,生活污染以及乡镇企业和农业的粗放式经营带来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和适应全国环境保护形势,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5年在全国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浙江省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以生态村、镇为中心内容的生态农村建设,1995年绍兴县、磐安县和临安县(1996年撤县设市)被国家环境保护局列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从此拉开了浙江省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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