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克法典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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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亚伊斯兰教法规汇编。哈萨克族传统习惯法与伊斯兰教法结合而形成的一部法典。为成文法形式,手抄本。现藏存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苏莱曼,哈努克图书馆。为18世纪初哈萨克汗国时期著名可汗头克汗(1680~1718)召集权威的教法学者,在原有的《哈斯木汗法典》和《喀什木汗习惯法》的基础上增补新条款制订的《七项法规》,故称《头克法典》。其主要条款为:财产法、刑事法、兵役法、使臣法、民事法、土地法、偿命法。其中,民事法中的婚姻法即是根据伊斯兰教法制订的,如允许1男娶4妻等。在偿命法中规定:“致死男子全价偿还,致死女子半价偿还”,“致死哈萨克素丹和伊斯兰教和卓等上层人物,偿还其命比一般人多七倍”。《七项法规》还规定:“漫骂胡达者有七人作证即可用石块击死”,“皈依基督教者没收其全部财产”。以上规定均由哈萨克宗教法官卡迪判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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