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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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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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2002年8月任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副书记,研究员。

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长期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曾任福建中医学院党办副主任、人事处处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对高校教育管理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各种刊物上发表二十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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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1881~1935年),字璧予,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林则徐曾孙,成庠生后入福建法政学堂,旋东渡日本,获明治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东京加入同盟会。回国后在厦门地方法院及省高级法院任职。民国7年(1918年)3月,林翔应召任孙中山大元帅府广东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后历任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审计局局长兼财政委员会委员、代大理院院长兼任法制委员会委员、惩吏院委员、特别刑事审判所所长兼法制编审委员会委员、司法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国16年10月,任军政厅军法处处长。在立法委员刘三冤狱中,不顾蒋介石授意,据理使刘脱难,朝野震动。11月5日,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翌年11月13日,擢任最高法院院长。民国22年3月3日,任考试院铨叙部部长,后卒于任上。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下令公葬优恤。林翔笃奉佛教,曾与班禅额尔德尼及戴传贤(季陶)倡办“时轮金光法会”于杭州,祈祷世界和平;极力倡导禁烟戒毒,刊行先祖林则徐《禁烟奏稿》、《信及录》、手迹《析产书》、《行舆日课》、《金刚经》等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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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泸州天立国际学校高2009级1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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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06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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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文社科系心理咨询2008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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