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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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仓律二十六条。

秦简整理小组注云:「仓律,关於粮草仓的法律。」

〈秦律十八种〉中有关仓律的内容较多,共计二十六条。律文中包括了谷物入仓、发放的登记及管理,规定十分繁琐、严格,在过程中甚至要求主事的官吏不能换人,需要向县廷上报出入状况,如有疑问,则需在县廷派来的官员监督下重新清点并作记录、上报。不同品种的稻谷应分开统计、储积,并制作领取口粮的名册。不同品种的谷物每亩应发放多少种子、能舂出多少米都有规定。外出洽公领取食粮的官吏,回来后要扣除已领取的部分。此外,关於传马的餵食、城旦舂、隶臣妾等刑徒发粮的标准、赎隶臣妾的原则都有严格的规定。日本学者对秦仓的研究颇为关注,富谷至、太田幸男、大栉敦弘等人皆有专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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