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杂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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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内史杂十一条。

秦简整理小组注云:“内史杂,关於掌治京师的内史职务的各种法律规定。”

栗劲《秦律通论》认为,当年李悝写成〈盗法〉、〈贼法〉、〈捕法〉、〈囚法〉之外,又将不能包括在四篇之中需要惩罚的行为编入〈杂法〉。栗著由此推论秦律中应有诸如“尉律”、“内史律”等律名。

除此之外,栗著还指出目前所见十一条关於内史杂的律文杂乱无章,其中包括一条要求在县的都官应抄写常用法规的规定,一条都官机关注销和补充办公物品的规定、一条只能用书面报告而不能用口头报告的规定、四条有关人事任免的规定、一条关於“学室”入学资格的规定、一条检验度量衡和外借度量衡器械的规定(此条可与“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斗用、升,毋过岁壶。有工者勿为正。 (假)试即正。”——《工律》相互参看)以及两条粮食的守卫和防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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