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章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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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的成果之一。

《九章律》制定后,博士官叔孙通“益律所不及”(《晋书》卷三十《刑法志》)又制定《傍章》18篇。

实际是叔孙通兼采先秦古礼及秦仪所撰《汉仪》,属于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统称为“汉律六十篇”,构成了汉律的基本框架。

附 学术界新观点(张建国):

长期以来,叔孙通制定了汉代的傍章,傍章就是礼仪,傍章因与律令同录而得名等等,已经成为一种通说。

即使在1983年底出土了包含有大量汉律的张家山汉简以后,这一通说也未见改变。

在重新分析相关史料的基础上,提出与前人之说不同的观点,即认为:

叔孙通制定的仅为汉礼仪;

叔孙通没有制定傍章;

唐代人撰写的《晋书·刑法志》有误说;

傍章在汉代,应是写成和读作“旁章”;

汉代人将汉律分成两类,旁章是汉律里的一类,它相对于汉律中的正律而得名。

此外,根据张家山汉简中所见的律篇名,推测,凡其中不属于正律即九章律篇名的,依类别而论,应当就是旁章中的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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