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制矫诏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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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皇帝诏令,侵犯皇帝发布诏令的权力。汉代的一种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罪名。

“汉家之法有矫制”,“擅矫诏命,虽有功劳不加赏也”(《汉书》卷七十九《冯奉世传》及注)

矫制矫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善意,即“矫制矫诏无害”,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武帝时,“河内失火,烧千余家”,令汲黯前往视察。汲黯见贫民“父子相食”,便便宜行事,凭借所持皇帝赐予之“节”,以皇帝诏令开“河内仓粟以振贫民”,事后主动“请归节,伏矫制罪”。由于这是“无害矫制”,未被追究责任。(《汉书》卷五十《汲黯传》)

另一种是出于歹意,即“矫制有害”,是要处重刑的。武帝元鼎年间(前116—前111年)的徐偃“矫制”案,则被认为是矫制大害,“御史大夫张汤劾(徐)偃矫制,法至死”(《汉书》卷六十四下《终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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