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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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了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组成:

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或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

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行政决策的总部,名义上首长是政务司司长

决策局(或称为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的行政单位,及监督属下部门的工作 。

部门:实际的执行部门

现时的成员如下

司长

政务司司长:许仕仁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虽然包括在问责制改革中,但律政司司长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属于行政官员。

政府总部(决策局)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

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堃)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

“三司十一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非正式统称。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问责制后开始被传媒使用。

部门

通常称为“署”(如卫生署)或“处”(如香港警务处),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绝大部份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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