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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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ú zhōnɡ

1.指将臣子上的奏章留置宫禁之中,不交办。《史记·三王世家》:“四月癸未,奏 未央宫 ,留中不下。”《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二年》:“ 诲 前后三奏,皆留中不行。”《孽海花》第二十回:“上头震怒,幸亏 龚尚书 善言解说,才把折子留中了。”

2.指留在朝中任职。 唐 戴叔伦 《奉天酬别郑谏议》诗:“拜阙奏良图,留中沃圣谟。” 宋 岳珂 《桯史·吴畏斋谢贽启》:“ 吴畏斋 自 鄂 召,过 京口 ……既而留中为大蓬,未几,遂以秘撰帅 荆 。”

(1) [Emperor leave the memorial of the official in his palace without writting directive] 皇帝把臣下的奏章留在宫禁中,不交议也不批答

留中者数月。——清· 张廷玉《明史》

(2) 又

仍留中。

明代京官可以个人或职务名义向朝廷呈送奏折,一般有几种处理办法:同意的话就用朱笔加以批示或答复,并抄送各部加以公布,即“批答”;不同意的话,可以对相关的官员加以批评或惩罚。如果皇帝对相关奏折觉得不合己意,又没有合适的理由处罚言官,就可以扣留相关奏折,即“留中不发”,这是一种对廷臣奏议的消极处理方式,可以视为变相的言路压制。在万历初年,高拱曾对此提出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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