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乌药

前言乌药的道地简称,是乌药中的上品。历代本草典籍中记载:“乌药,以产天台者为胜,故称天台乌药或台乌药”。
天台乌药色白、质嫩、气芳香,品质居全国之最,而天台乌药的历史文化更是源远流长,从周至今,跨越了二千多年的历史时空,是中药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2005年,天台乌药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6年天台县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乌药之乡”称号。
历史渊源天台乌药之名:萌于周,始于秦,闻于汉,扬于唐,名于宋,贡于元,盛于明,兴于清。
周:东周灵王太子乔,又称王子晋。他身为储君,却十分向往仙界,喜欢吹笙,做鸾凤之音,声贯行云。于是白鸾赤凤,延颈鼓翼,从空中驾云而下,集于皇庭听之,听及高兴时跳起舞来。一日,天台山浮丘公密降其室,赐以灵药(天台乌药),接上高山仙去。数年以后,友人林良遇子乔于缑山之上。子乔说:“七月七日,我当升天,可与故人别也。”……子晋升天为右弼,主领五岳,司侍帝晨,号桐柏真人,理金庭洞天。
秦:秦始皇受王乔传说的启发,令徐福寻找“长生不老”药,徐福最终找到的是天台乌药,后率三千童男童女东渡日本,同时也带去了天台乌药,并落脚日本终其所老。据历史记载,秦代乌药即已移植日本纪伊半岛,并在熊野徐福墓旁栽种,歌山等县有产。至今日本和歌山县新宫市仍保留着徐福墓和徐福公园,游人在当地可买到用天台乌药制作的“长生不老”饮料和茶品。
汉:据东晋干宝之《搜神记》、南朝刘义庆之《幽明录》记载:汉明帝永平五年,剡县(今新昌、嵊州)刘晨、阮肇为治好当地流行疾病,历尽艰辛到天台山采药,遇两位仙女,结为伉俪。二女赠以仙药——天台乌药,治好了当地百姓的疾病。东晋太元八年,二人又进山寻找仙女,然而俩仙女因私赠仙药,被王母娘娘镇为两座山峰。美丽的天台山还因此而留下两大美景:桃源洞、双女峰。
唐:①、唐代高僧鉴真(公元688—763)东渡日本,十一年间共启航五次,不是木船被风浪击毁,就是遭僧众的阻拦和官府的禁止,均以失败告终。公元744年第四次东渡时,鉴真率弟子祥彦、荣睿、普照等三十余人从明州(今宁波)经奉化、宁海等地,在一个大雪纷飞的黄昏,来到天台山国清寺,他们盛赞这座隋代古刹“松篁蓊郁,奇树璀璨,宝塔玉殿,玲珑赫奕,庄华华饰,不可言尽。”小住国清寺,不但得到了受赠的天台宗经典,还获得11种名贵药品和59种中草药,天台乌药就在其中。这次东渡在黄岩受官府所阻仍未成行。直至10年后的753年,鉴真第六次东渡成功,受到日本朝野的尊敬,成为日本律宗之祖,他一边弘扬佛法,一边为民行善。虽然他双目失明,但他用药却准确无误。时日本光明皇太后得经年不愈之病,遍寻天下名医奇药,发榜求神医。日本皇室拜鉴真而求之,鉴真用天台乌药煮汤配之,皇太后服后很快病愈,日本皇室奇之,称呼鉴真为神农。自此,天台乌药被誉为“长生不老药”,美名广为传播。②、唐蔺道人所著《理伤续断方》(我国现存第一部骨伤科专著)即用天台乌药名作处方,其“鳖甲散”、“乌丸子”等处方中都指明用天台乌药,自始天台乌药作为道地名药,延用至今。
宋:宋代,苏颂曾任杭州、婺州太守,组织全国中草药普查,编辑了图文并茂的本草学专著——《本草图经》,此著在全国各地采集药材,以实物为准,改正了此前一些本草中的错误之处,在医药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书中记载:“乌药,生岭南邕州、容州及江南,今台州、雷州、衡州亦有之,以天台者为胜。”书中认定的“天台乌药”为全国乌药之冠,一锤定音。以后天台乌药衍变成为国家《药典》收载的“正品”,成为全国乌药之最。
元:①、到元代,天台乌药之名更是深受皇家朝廷青睐,据《康熙天台县志》在载:“元,药味乌药二十斤○方;明,岁进药味乌药三十斛,岁办药材乌药三百斤”。自元始,天台乌药已被列为岁贡、岁进之物。②、中国医学史上的“金元四大家”之一李杲,在其《医学发明》一书中发明了后世著名的天台乌药散一方。书中载:“天台乌药、木香、茴香(炒)、青皮(去皮)、良姜(炒各半两)…。”方中天台乌药行气疏肝,散寒止痛,为君药。
明:①、明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记载:“乌药,能上理脾胃元气,下通少阴肾经;天台者白而虚软,并以八月采,根如车毂纹、形如连珠者佳,或云天台者香白可爱…”,再次对“出天台者为胜”进行了肯定。②、明高僧传灯在《天台山方外志》中载:乌药、千里急、紫葛、百稜藤、天寿藤、蓍婆藤、清风藤、含春藤、石南藤、催风使、黄寮郎、百药祖,左二十品按本草皆出天台,先是朝廷常取清风藤,无有识者,后于临海山中得之,葢天台乃六扈之总名。可见“天台乌药”在本草位置。③、明代,天台的医药业发展异常迅速,洪武年间,县城开设的药局,中药材加工具一定规模,天台乌药、白术、茯苓等切片外销,名扬京、沪等地。
清:清乾隆年间,天台县城西门外建立了药皇庙,由于历史变故,在民国时期得以重修。在庙内两侧重新绘制了历代十大名医,还绘有刘阮遇仙图和寒拾和合图。重修药王庙开光祭祀仪式上,将道地药材“天台乌药”放在祭祀的首位,可见天台乌药在当地药业文化中的地位。而每逢药王大帝(神农)生日庙会,更是演戏必演《采药(乌药)遇仙记》。
地域保护根据国家原产地域保护公告,天台乌药分布区域为浙江省天台县现辖行政区域,位于北纬28°57′02″-29°20′39″,东经120°41′24″-120°15′46″之间。
质量要求一、根据国家原产地域保护公告,天台乌药质量技术要求如下:
(一)生产环境要求及采收方法。
1.土壤应为红壤土或红黄壤土,呈微酸性(pH4.8至6.3),有机质含量≥5.78%,全氮≥0.292%,速效磷≥6ppm,速效钾≥126ppm。
2.选择海拔在300m至600m间的向阳山地栽培、采集。
3.生长6年至8年后可采集乌药块根,采集时间在冬季,采集后除去须根,洗净晒干。
(二)质量特色。
1.外观:块根纺缍形,略弯曲。长5cm至15cm,直径1cm至3cm。表面黄棕色或灰棕色,有细纵皱纹及稀疏的细根痕。质地坚硬,不易折断,断面棕白色。气芳香,味微苦、辛、有清凉感。切面黄白色至淡黄棕色而微红,有放射纹理(木射线)和环纹(年轮),中心颜色较深。
2.理化指标:水分≤11.0%;灰分≤0.86%;乌药醚内酯(C15H16O4)含量:采集后1年内不低于0.250%,采集后2年内不低于0.100%;去甲异波尔定(C18H19O4N)含量不低于0.5%。
砷≤1. 0mg/kg;铅≤1.0mg/kg;镉≤0.5mg/kg;铜≤3.0mg/kg。
二、2008年1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天台乌药 第1部分:乌药个》和《地理标志产品 天台乌药 第2部分:乌药片》两个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按照强制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天台乌药”证明商标2008年10月21日:由天台县天台乌药养生研究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天台乌药”证明商标,注册类别为5类。证明商标是国家对区域特色商品进行法律保护和规范的一种措施,“天台乌药”证明商标使用将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增强品牌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