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刑制改革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引发该改革的导火索是“缇萦救父”这一事件,文帝感其德孝遂于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其方案是: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奴隶社会以来的五刑制度由此发生变化。但又出现新问题:一是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二是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因此景帝即位后,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并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施行时中途不得更人。

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标志着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