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知名度商标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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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及商标局应那些易受侵权威胁的知名度极高的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而采取特殊保护手段的商标。

1.商标局已于年底前汇编了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名录。(参见: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http://baike.baidu.com/view/523184.html)

2.北京市工商局于2004年7月曾发出通告,对法国、英国、卢森堡等3个国家4家企业的“路易威登”、“香奈尔”等25件高知名度商标进行强力保护。

应当事人要求,上海市工商局于2004年10月发出通告,对法国、荷兰、瑞士、卢森堡、英国、德国等6个国家10家企业的“LV”、“路易威登”等40件高知名度商标进行强力保护。

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以发布通告的形式保护涉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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