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符合性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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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符合性(Tatbestandsmäßigkeit),在日本、台湾又被称为“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在我国刑法学届,马克昌教授认为“该当性”之称谓不宜为一般人所接受,将其转译为“符合性”,以便理解。构成要件该当性,使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有机地结合,是沟通抽象的构成要件与具体事实结为一体的媒介。

构成要件该当性,是指犯罪首先是必须符合刑法各本条以及其他刑罚法规所规定的某种构成要件的行为。在以罪刑法定主义为原则的今日刑法之下,犯罪不只是反社会的侵害行为,而且,首先需要符合刑罚法规规定的构成要件。

一般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般的、抽象的、定型化的、客观的判断。而对于其他关于行为人的身份、个性特征、主观恶性等并不在判断的范围之内。

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三个具有递进式逻辑结构的要件构成架构起了犯罪论体系。

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在其早期发展阶段被认为是纯客观的,但如今的通说则认为构成要件也存在故意、过失等主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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