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托马斯主义
新托马斯主义
neo-Thomism
20世纪天主教的神学思潮。因以复兴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为宗旨,又称新经院主义神学。起源于1879年教皇利奥十三世发表“复兴托马斯黄金般的智慧”通谕,主要目标是构筑一种新的经院学术综合体系,并使之与现代科学步调一致 。新托马斯主义者们认为,作为一种教义载体,托马斯主义的真理是永恒的,独立于时间的流变之外;另一方面,作为这种教义在人类历史过程中的表述,托马斯主义又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因此新托马斯主义的任务就是将托马斯主义的遗产,如四因学说、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类比理论、关于哲学与神学关系的理论等等,用新的方法使之适用于新的时代。在现代基督教思潮的各种流派中,只有新托马斯主义得到了教廷当局的广泛支持,大量天主教大学成了托马斯主义的研究中心,有几十家杂志专门研究经院神学与哲学 。最主要的代表有法国哲学家兼神学家马里坦和日尔松,英国哲学家兼神学家科普尔斯顿、法雷尔和马斯科尔等。
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与宗教伦理学中的公开的非理性主义派别不同,它标榜自己是“理性主义”,宣称信仰与理性一致、宗教与科学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道德理论体系。新托马斯主义者提出要用科学和理性对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加以改造,以适应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世俗需要,并千方百计地把神与人统一起来。他们为给道德寻找客观根据而把“自然法”作为伦理学的重要概念。在他们看来,道德价值、道德标准的真正根据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人的真正本性的要求,也是上帝的理性表现。他们认为,人的自然法就是“道德的法则”,是属于“人的天性本身的道德律”。按照新托马斯主义的看法,最高的道德法则是神的“永恒”法则,即上帝至善至美的智慧。新托马斯主义者强调,上帝的理性永远规定着道德律的内容,所以认识道德律不仅要靠理性的论证,更需要信仰和“启示性知识”,因为缺乏宗教信仰就不能领悟上帝颁布的道德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