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财政局
成立于1983年,隶属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 全县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3、负责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检查、调控。
4、负责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 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全县的农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合同制 农业税干部的聘用和管理。
5、负责全县乡镇的财务管理。
6、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使国家赋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 代表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国有资产投产收益权、资产 处置权。
7、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
8、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和检查。
9、负责全县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和检查。
10、负责国债的发行和兑付、车辆征容费的征收管理。
11、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罚没收入的管理。
12、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
13、负责财政信用资金的筹集、投放、管理与回收。并跟踪 资金流向,监督使用效益。
14、负责全县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会计职称的考评工作。
15、负责全县大检查的组织实施。
16、负责控购商品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