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彩

【艺术】中国戏曲舞台上表现火焰、烟云各种特技的统称。一作彩火。始于汉代百戏的“吞刀吐火”。宋代傩仪和目连戏中广泛应用。明代戏曲演出中,火彩用于渲染鬼神,扩及战争场面,如《草庐记》火烧赤壁一出就施放烟火。火彩主要有两类,一为演员口吐;一为检场人员施放,后者川剧叫撒粉火,通称撒火彩。花式甚多,如绕成大圈的叫月亮门,连接不断的叫连珠炮,劈空飞出的叫过梁,飞焰落入台口盆中以引燃盆内酒火的叫钓鱼等,都是极有表现力的造型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片面强调隐蔽检场,此类特技在不少剧种中渐失传。
【宝石学】fire
又称火。刻面宝石内部反射出的彩色光芒。其含义为:①白光射入刻面宝石后,经反射或透射出宝石时,因组成白光的每种波长以不同角度折射使光分解,而呈现出光谱的色彩——即色散效应在刻面宝石表面显示的光谱色。无色透明的刻面宝石可很好地显示白光的色散效应;彩色刻面宝石的体色和透明度会影响色彩和纯度、明亮度。宝石的琢型、琢形和切工比例、抛光好坏都对火彩的好坏有影响。②有的文献强调:火彩是色散效应和闪光效应的综合表现。认为只要磨工好,色散值较低的宝石(如红宝石、托帕石)也可表现出好的火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