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重贴标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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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BELING)

欧共体法院在审理商标权利用尽案件时提出一个问题,即被告是否有权去除原告的商品标贴,在删除部分内容如条码后重新销售。

欧共体法院裁定认为原告标注这些内容,也许客观上会产生人为分割市场的效果,但如果不能证明商标权被实际用来掩盖商标权人、人为分割市场的企图或后果,或者重贴标识损害了商品的原始状况,或者没有通知商标权人,或者重贴标识损害了商标或其所有人的声誉,商标权人就仍然可以依靠商标权阻止平行进口商进行重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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