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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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指三公,即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

《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李贤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陶潜《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从父太常夔(陶夔)尝问耽:‘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张说《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

2.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自永禅以后,武则天当政,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

《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新唐书·刑法志》:“自永禅以后,武氏已得志,而刑滥矣。当时大狱,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

3.唐、宋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

《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于唐末,五代特重其职,至宋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4.宋代于广州、明州、杭州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

《宋史·食货志下八》:“﹝熙宁﹞九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一司。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灭南汉,即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杭州 、 明州置市舶司,与广州合称‘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5.金代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祐时废。

6.明代各省设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7.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中央废丞相,六部长官直接听命于皇帝。在地方,废除元朝的行省,设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分别掌管民政、财政、刑狱和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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