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条约
(TRADEMARK LAW TREATY 或缩写为TLT)
1994年10月27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96年8月1日生效,该条约对商标注册程序进行了原则规定,主要包括主管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商业注册证明,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书上申请多个类别的注册以及变更、转让,注册及须展注册的有效期统一为10年,不必就每一份申请提交一份代理人委托书,不得对签字要求进行公证、认证、证明、确认。这一系列的规定极大地简化了商标申请人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申请注册和保护。
(TRADEMARK LAW TREATY 或缩写为TLT)
1994年10月27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96年8月1日生效,该条约对商标注册程序进行了原则规定,主要包括主管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商业注册证明,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书上申请多个类别的注册以及变更、转让,注册及须展注册的有效期统一为10年,不必就每一份申请提交一份代理人委托书,不得对签字要求进行公证、认证、证明、确认。这一系列的规定极大地简化了商标申请人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申请注册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