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爵
中国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为公、侯、伯、子、男。《左传》书楚国之君为楚子,吴国之君为吴子。南北朝至唐宋有“开国县子”之称。《隋书·百官志》载南朝梁陈封爵为九品,开国子弟为第五品,视二千石。隋代封爵为九等,子爵为第八等。后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为止,不设子、男二爵。清代原称“精奇尼哈番”,后改用汉名为一、二、三等“子爵”。
外国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