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平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昌平[1],男,汉族,1954年4月生,湖北孝感人,出生于北京市,1970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工业外贸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工程师。
1970.04——1973.09 湖南省湘潭钢铁厂基建处工人;
1973.09——1976.10 在武汉钢铁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
1976.10——1983.01 湖南省湘潭钢铁厂机修分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分厂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78.02-1979.01湖南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1980.09-1983.07在湖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学习);
1983.01——1984.06 湖南省湘潭钢铁厂团委副书记;
1984.06——1984.12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主任;
1984.12——1987.02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87.02——1991.02 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兼省青联主席(1988.05当选为共青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1988.09-1989.11在北京外国语学院日语系学习,1989.11-1990.11参加共青团中央派日本东京大学研修生学习);
1991.02——1992.06 湖南省娄底地委委员、冷水江市委书记;
1992.06——1993.07 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3.07——1994.11 湖南省外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省招商局副局长、局临时党委副书记(1993.07-1996.03参加湖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工业外贸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1996.01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4.11——1995.01 湖南省外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省招商局党组书记(正厅级)、副局长;
1995.01——1995.03 湖南省常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5.01.14决定任命);
1995.03——1998.02 湖南省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03.29补选及1998.01.04当选,1998.02.19辞职,1997.09-1998.07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2——2000.01 湖南省岳阳市委书记(1998.02.22宣布任命,2000.01.06宣布免职);
2000.01——2001.07 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正厅);
2001.07——2002.07 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1.07.26任命);
2002.07——2002.12 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2.07.03决定,2001.10-2002.12兼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2.12——2006.11 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市长(2002.12.07当选);
2006.11——2007.02 福建省委常委(2006.11.26当选)、常务副省长(2006.11.09任命,2008.01.24当选)、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厦门市委副书记(2007.02.05宣布免职)、市长(2007.02.05辞职);
2007.02—— 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2]。
分工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省长外出时,主持省政府工作。协助省长抓编制、监察、审计具体工作。
协助分管人事、农村、农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