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硅酸盐学会

学会简介上海市硅酸盐学会成立于1948年,经过整整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壮大,目前已拥有个人会员2000余名,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会员占92%(高级职称占六成),有中科院和工程院院士6名;学会有50个团体会员单位,学会会员分布在上海地区200多个工厂、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中。上海市硅酸盐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为日常工作机构,其下设二个工作委员会:科普和学术交流委员会、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学会共设六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特种无机材料专业委员会、普通无机材料专业委员会、晶体和宝石专业委员会、窑炉与设备专业委员会、分析与测试专业委员会、以及无机生物环保材料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硅酸盐学会与国内外同行具有广泛的联系,每年都邀请国内外著名的学者或专家来沪讲学,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际和国内学术研讨或技术交流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国际展览会。与此同时,学会重视人才的培训和人才的交流工作。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交流,掌握当今硅酸盐产业的发展动向,充分利用广泛的信息资源为工厂、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服务,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此外,本学会设有科技咨询服务部,具有一支较强的科技咨询服务力量,竭诚为广大的企业解决生产中、科研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硅酸盐行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学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团结广大硅酸盐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一)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科学技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三)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科技及行业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妮的制定和科学决策工作,接受委托组织或参加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标准和词典、手册、工具书的编审;
(四)组织广大会员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发挥学会的中介作用,面向经济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开展对会员和有关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积极发现、推荐和培养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优秀论文作者和学会先进工作者。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六〉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和推动硅酸盐行业科技发展的各种国际、国内工业技术及设备展览活动。
会员资格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会员。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会员条件者。
个人会员:凡从事硅酸盐及其有关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组织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上海市硅酸盐学会个人会员,发给由本会制作的中英文对照会员证:
①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
②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③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或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历者;
④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①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③ 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和科普事业活动;
④ 优先取得与本人业务有关的学术资料;
⑤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的义务:
①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②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③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④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报告,参加本会的科技活动;
⑤ 对硅酸盐科学技术与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⑥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⑦ 自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须先向本会提出书商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并由本会发给团体会员证。
〈一〉团体会员的权力:
① 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②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③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④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⑤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的义务:
①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② 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③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④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⑤ 自觉按规定缴纳会费。
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吸收为本会外籍会员。外籍会员由本会发给自理事长签名的会员证。
(一) 外籍会员的权力:
① 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的有关资料;
② 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
③ 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④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外籍会员的义务:
① 遵守本会章程7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② 支持本会工作,寄赠学术资料,沟适信息,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并协助开展望际学术活动,推荐专家来华进行学术交流等;
③ 按规定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