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建筑奖
梁思成建筑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
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和城乡建设的总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决定利用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世界建筑师大会的经费结余,建立永久性奖励基金,该基金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同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和成绩的杰出建筑师。
第二条 “梁思成建筑奖”是授予我国建筑师的最高荣
誉奖,2000年进行了首届的评选和颁奖。自2001年起,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梁思成建筑奖2名,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每位梁思成建筑奖获得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获得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的人员,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三条 “梁思成建筑奖”的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
第四条 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
(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
(三)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
第五条 该奖项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与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相结合的方式,然后由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最后由建设部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的条件,在每两年的5月31日以前,由中国建筑学会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和《全国建设信息网》发布信息。个人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述条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中国建筑学会。而后由中国建筑学会组成的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对已申报的及符合第三、第四条规定条件而未申报的专家统一进行提名推荐(被提名者应获得专家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认可),被提名数额可为获梁思成建筑奖人数的2至4倍。
(二)获得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者应填报梁思成建筑奖申报表(一式十五份,附后),并提供个人作品资料(一份),经所在单位审定同意后,报中国建筑学会。个人直接申报,也应按此办理。
(三)梁思成建筑奖专家评选委员会对被提名者进行全面评议,并根据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者名单及其顺序,推荐出梁思成建筑奖两名及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被推荐者应获得专家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认可),报建设部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依据建筑领域的动态专家库进行抽取组成,该委员会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委员应为正教授级职称并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应考虑专家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不应成为被提名者。提名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13人。
梁思成建筑奖专家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有关司局、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界的资深专家组成。该委员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委员一般为13人。被梁思成建筑奖专家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人员不能参加专家评选委员会。
梁思成建筑奖审定委员会由建设部分管部长、有关司局领导和中国建筑学会负责人及建筑界代表组成。原则上审定委员会的委员不兼任专家评选委员会的委员。
第七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在
具体工作中应认真、细致,保证其高标准和严要求。获奖人员的相关概况、业绩,在表彰前应在网上或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和业界公示。
第八条 相应规定
(一)为保证“梁思成建筑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若
当届“梁思成建筑奖”的名额用不完,可空缺,其名额不宜延续到下届使用,以做到宁缺勿滥。
(二)“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的标准和条件难以界定,原则上宜按“梁思成建筑奖”的评审原则掌握。
(三)“梁思成建筑奖”的申报最多连续三届,如三届仍未当选者,可相隔两届后再予申报。
(四)对荣获“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的专家,其称号仅授予一次,获此称号的专家,可继续申报“梁思成建筑奖”,若未获得“梁思成建筑奖”,也不再授予“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称号。
第九条 每次“梁思成建筑奖”的颁发、表彰工作,应
安排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建设部重大活动或中国建筑学会组织的学术年会中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奖项名称: 梁思成建筑奖
创办时间: 2001
主办单位: 建设部
奖项介绍
"梁思成建筑奖"是授予我国建筑师的最高荣誉奖。该奖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以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和成绩的杰出建筑师。自2001年起,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梁思成建筑奖2名,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至4名。每位梁思成建筑奖获得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获得梁思成建筑提名奖的人员,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梁思成建筑奖"的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
为激励我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利用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经费结余建立永久性奖励基金。这一基金以我国近代著名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名字命名,同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首届"梁思成建筑奖"经个人申报,专家提名委员会评选,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齐康……九名为首届"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现予以公布。
希望通过"梁思成建筑奖"的设立,激发我国建筑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努力繁荣建筑创作,为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届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9位建筑大师)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齐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莫伯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赵冬日、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关肇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魏敦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张锦秋、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何镜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张开济、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吴良镛。他们当中有50年代北京人民大会堂和历史博物馆的设计者,也有80年代以来广州白天鹅宾馆等一批优秀建筑的设计者
第二届梁思成建筑奖获得者:马国馨、彭一刚
第三届梁思成建筑奖:程泰宁,刘力、刘克良获提名奖
第四届梁思成建筑奖:王小东(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名誉院长)、崔恺,授予柴裴义、黄星元第四届“梁思成建筑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