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名犯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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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名犯义”是在元朝确立的一种罪名,除了反叛、谋逆、故意杀人以外,儿子不许作证父亲所犯的罪行,奴隶不许告发自己的主人,妻妾、弟弟、侄子不许告发自己的丈夫、哥哥、叔叔伯伯,如果违背法令,出现告发行为,就是违背伦理道德、大伤风化的“干名犯义”。

如果有人不遵守法令规定,出现告发情况,对于被告作自首处理,对于告发的人则给予惩罚。这是元朝加强对诉讼人身份控制的一种措施,主要目的是维护封建的伦理道德。元朝的这种制度明朝和清朝都继承了。

成语解释:

词 目 干名犯义

发 音 gàn míng fàn yì

释 义 干犯名教和道义。

出 处 清·李渔《奈何天·调美》:“谁想不前不后,刚刚是太老爷的同年。我家相公竟是他的年侄。这样干名犯义的事,如何做得!”

用 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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