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一)概念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行为是雇佣逃离部队的军人。这里的雇佣是指有偿地让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劳务。
客体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客体是逃离部队的军人。
2、罪责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即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的;雇佣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的军人的;雇佣多名逃离部队军人的;长期或者多次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的;因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因雇佣逃离部队军人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雇佣逃离部队军人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7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